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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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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選修單學期之課程者,後來該課程改為學年課時,不得加選另一學期,相反亦同;本為學年課程,後改為學期課程者,不得再加選一次,但從未選修該科者不在此限。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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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組之課程上下學期不可任意更換,若有雙修、輔系或重補修 ( 只限德文課程 ) 衝堂者,請告知助教並於助教處登記換組 ( 跟助教登記完後仍必須上網完成加退選動作 ) 。 若選修外系課程而因此與本系之課程衝堂仍不准予換組。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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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學年課,未修過上學期者,不得先修習下學期,否則學分不予承認。(同校選課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七款)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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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學年課(不論選修或必修)須上下學期修習及格才予以承認。(同校選課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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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94學年度入學者,應修通識課程 8 學分。
95~96學年度起入學之新生,應修通識課程 12 學分。
97學年度起入學之新生,通識課程之 12 學分須同時包含「人文、文明思想和藝術」、「社會科學」、「自然科學與數學」三大領域,亦即三大領域皆須各修滿 4 學分。(98學年度二年級轉學生必修科目規定同97學年度入學新生;98學年度三年級轉學生必修科目規定同96學年度入學新生,依此類推。)
自95學年度起「軍訓」、「歷史」、「通識課程」改為學期課;「國文」改為4學分。
自101學年度起「外文領域」英(外)文由6學分改為4學分,二年級之語言實習停開。故外文領域僅需一年級修習6學分。
注意事項:本系學生 不得選修『歐美文學導讀』 (因為部分授課內容與本系開設之『德國文學導讀』重疊)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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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領域:語文4 學分,語言實習 2 學分,共 6 學分必須修習同一語言才承認。 ( 除了入學時規定需修英文者之外,若原選其他語言如法文、日文、韓文等而成績不及格,不想繼續修習原語言者,可選任何一個語言補修,但必須全部重修 6 個學分 ) 。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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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學期已選修之課程但是皆不及格者, 若為特殊原因無法按順序補修不及格之課程者,原則上准許先補修下學期課程,再補修上學期 。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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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學年課,上下學期不得更換選修不同科系之同一名稱之課程,其涉及授課內容之異同。教務組於選課完畢後會將 未按照此選課規定之名單 給予助教。(同校選課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十二款)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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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學年度入學新生畢業前至少須修滿一個系核心能力領域課程(「具備德語文化文學基本知識」、「德漢翻譯能力」、「工商德文處理能力」、「觀光德語與實務」擇一) |
10. |
低年級不可修習高年級之任何德文科目,但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 80 分以上者准予修習高一個年級之選修課程,唯選課前需持前一學期之成績至助教處登記並經系主任同意後始可加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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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本系畢業學分數128 學分(95學年度入學前為132),含外系 18 學分(外系學分為非強制性學分,所以可選,可不選)。 |
12. |
本系承認外系及教務處所開課程至多 18 學分(只要課程名稱不一樣且有學分皆可承認,即使是必修科目如歷史、電腦、通識,只要該修的學分數已修足,多修的學分亦也當作外系學分,但學年課程之上下學期名稱則需一致)。
自 97 學年度起入學之新生,所承認選修外系課程之 18 學分內,需至少 6 學分為同一領域,始承認其他學分。
例如:所選課程中若有 3 學分的學年課,修完上下學期即可承認其學分。若其中一門課程為 2 學分之學年課,則至少需再修同一領域中另一門學期課或學年課,但若選學年課,則需修完上下學期始得承認。(自104學年度廢止)
若選修通識課程當作外系學分,也需選修同領域當中之相關課程 6 學分,如分別為法文、英文、日文,此種情形則不予承認所有外系學分。(自104學年度廢止)
自104學年度起,修畢學分學程者,其學分亦承認為本系外系學分,不受18學分之限制。若修習兩個科系以上之學分學程,則取學分數最多者予以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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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大一體育課程不及格者,不可選修二年級以上興趣選項的體育課程抵免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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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自九十一學年度起取消擋修制度,但先前已被擋修的同學則不適用此規定。(此規定適用九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起被當的同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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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年級上修高年級者需持成績單(非正本),向任課教師徵詢是否可以上修高年級課程。
高年級學生選修低年級課程規定:
(一)有條件開放修習雙主修、輔系、學分學程之學生及轉學生因選課衝堂因素,無法於二年級時修習本系二年級選修課程者。
(二)符合前項條件之學生,應於四年級修習二年級選修課程時提出相關證明,即大二與大三時之選課清單,作為證明衝堂的佐證。
(三)清寒學生因打工之故無法於二年級及三年級時修習二年級選修課程,需於二年級及三年級時將該年之完稅證明及雇主證明之工讀時間留存起來,作為四年級下修二年級選修課程之證明。
(四)請一年級導師宣導學生若要赴德進修者,盡量應在二年級修完二年級選修課程。避免回國後,在四年級時不得下修二年級選修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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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畢業學分數128 學分(95學年度入學前為132),含外系 18 學分(外系學分為非強制性學分,所以可選可不選)。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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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到大三每學期上限為 25 學分、下限為 10 學分,欲申請者超修者前一學期成績須達 80 分以上。大四每學期上限為 30 學分、下限為 9 學分,欲超修者不受成績限制。超修學分的上限至多到 30 學分。欲超修者請自行於第三階段填寫選課更正申請表(表格可下載)連同選課清單,經系主任、教務組同意後始得修習所加選之課程。 |
3. |
經本系系務會議決議,本系學生持有以下各檢測單位B1(含)以上的德語檢測證明皆可認可為本系畢業德語語言門檻:
1.FLPT(台大附設之語測中心LTTC的德語檢測)
2.DSH(德國入學考試)
3.ÖSD(奧地利德語B1檢定考試)
4.各國的歌德學院(台灣:台北歌德學院)
5.德國各大學語言班
6. TestDaf
因BULATS於前年停辦,因此從本系德語能力檢測認可單位刪除,並且TestDaf列為認可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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